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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非编司机”胆大妄为异地营运,交通执法常态化打击手不留情

广州交通执法 广交出租 2019-06-25

巡游出租车异地营运

是指本市或非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、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。

这种营运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,侵害了其他巡游出租车经营者的权益。

市交委执法局根据前期摸查和群众反映的线索,对巡游出租车异地营运行为开展常态化打击。

现场

6月28日

执法人员在海珠区广州塔路执勤时,发现一台粤A2YT**增城某公司的巡游出租车正停在路边下客,随即对其进行检查。


经查,车上有5名乘客(3名大人,2名小孩),在海珠区金碧花园上车,前往广州塔,车辆行驶起讫点均不在增城区内。

司机能出示车辆的道路运输证,但不能出示本人的从业资格证,经系统查询无该司机从业信息,执法人员分别以“异地营运”,“非编”运营为由依法对其进行查处。

7月2日

执法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中泰北塔前对一台粤A1KK**巡游出租车进行检查。


该车属于从化市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,被查时车上有2名乘客,从白云区增槎路乘车,前往广州火车东站,车费64元。


司机现场能出示本人的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,执法人员以“异地营运”依法予以查处,并暂扣车辆。


法规

条文

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、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


违法条款:《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第一款

处罚依据:《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: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


非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、终点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服务


违反条款:《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第二款

处罚依据:《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: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


  出处:广州交通执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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